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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 : 2019-02-02 瀏覽人次 : 8293
如今,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,對于稅務規劃越來越看重,而掌握一些稅務知識是進行企業管理和資金規劃的基礎。為了讓大家對稅務知識有更深的了解,美成達邀請擁有12年豐富財稅經驗的專家Madam Tax,為大家分享非常實用的稅務知識。
本期,Madam Tax為大家分享的主題為:新個稅法下,外籍及港澳臺人士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?
按照字面解讀,新個稅法下,對外籍人士的納稅標準顯然是收緊了,由原來的居住滿一年改為一個自然年度之內累計居住183天。那么是否外籍人士居住滿183天就需要按照和中國人一樣的標準,將境內境外取得的所有收入進行納稅呢?
其實不然,新個稅法仍保留了“五年例外規則”,既對已構成中國居民個人但未滿足連續五年是中國居民個人的“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”,取得的境外來源所得(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等),除稅法規定特殊情況外,可免于繳納中國個稅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臨時離境的,不扣減日數。所謂臨時離境,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。因此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日的,當年便不再屬于“在境內居住滿一年”,而“打破”居民個人身份。
而只有連續五年在中國滿足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,才會在第六年需要就其境內外的所有收入(比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等)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。
簡單來講,一個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滿足境外收入不在中國納稅的條件,至少要保證在入境后5年的其中一個自然年度內離境連續超過30日或累計超過9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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