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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 : 2021-08-30 瀏覽人次 : 2818
近年來不少人通過讀書、專才、優才等計劃赴港定居。根據香港的規定,他們如果想要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特區護照的話,必須符合《入境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并且連續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。那么問題來了," 連續通常居住 " 是什么意思 ?如果不在香港常住,7年后是否能拿香港永久身份證?
從字面上看," 連續通常居住于香港 " 與 " 必須只能居住于香港 " 意思截然不同,這意味著申請人是可以離港的。也就是說,香港 "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" 所要求的 " 通常居住 ",是指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,但是對于申請者在港居留時間長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與限制,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。
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2(6)條,香港入境處在審核 " 通常居住 " 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
二、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
三、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 ( 包括配偶及子女 )
四、是否受僱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
五、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
六、是否合法、按時報稅
以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為例, 優才計劃的簽證年限發放為 2-2-3模式 ( 即 2 年 +2 年 +3 年 ) 。也就是在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之前,需要辦理三次簽證。第一次逗留簽證可憑申請成功后,入境處發放給主申請人的《原則上批準通知書》辦理為期兩年的逗留簽證。此外的,剩下兩次香港優才計劃續簽都必須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條例》的香港條件方可辦理。
而有的居民獲得 "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" 的批準后,又無法長期在港定居,在申請續簽的時候,有可能就會因為不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條例》而被拒簽。
那么這類人士如何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 " 通常居住于香港 "呢。根據上面6點關于" 通常居住 " 的考慮因素,提供以下資料即可:
1、子女在港就讀證明 ( 成績單、學生手冊等 )
2、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 ( 自購、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)
3、在港購買車輛、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
4、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
5、公用單據 ( 水電費、煤氣費、電話費、網絡費等 )
6、金融機構單據 ( 銀行月結單等 )
7、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
8、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
9、社群服務 ( 慈善集團、商會、私人會籍等 )
10、香港公司委派僱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
11、聘請專業人士證明 ( 家庭醫生、律師、會計師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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